学院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0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9〕16号)精神,按照学校《关于劳动节放假的通知》要求,现将劳动节放假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5月1日(星期五)至5月5日(星期二)放假,共5天。
二、根据教学工作安排,放假期间所有课程停上。4月26日(星期日)补上5月4日(星期一)的课程,5月9日(星期六)补上5月5日(星期二)的课程。其他所误课程由各教学单位另行安排补上。
三、5月份值班安排见附件。
放假期间,全院继续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单位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应保持通讯畅通,引导师生做好必要防护,遇有突发事件须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
学院办公室
2020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