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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度河北大学“五四”评比表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4-07    点击:

各团支部:

2021年,河北大学各级共青团组织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在学校党委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聚焦共青团主责主业,服务学校发展大局,团结带领广大青年学生筑牢思想根基,团的各项工作取得长足进步。

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之年,今年也将迎来共青团建团100周年。为进一步实施基层团组织活力提升计划,不断加强我校基层团组织建设,在广大团员青年中形成创先争优的浓厚氛围。经研究,决定于五四期间评选和表彰在2021年度团学工作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时间

20224

二、评选表彰内容

河北大学青年五四奖章、五四红旗团委、五四红旗团支部、优秀团务工作者、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团学活动积极分子。

三、评选工作原则

1.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加强领导,健全组织,保证评选的权威性。

2.坚持优中选优的原则,通过广泛推荐,重点遴选的方式,确保评选表彰工作的广泛性和先进性。

3.坚持以评选促发展的原则,通过开展深入宣传,激励广大青年刻苦学习,勤奋工作,艰苦奋斗,建功成才。

四、评选条件

详见附件一

五、分配原则及分配名额

1.2021年度“河北大学青年五四奖章”共设置10个,推荐人选须由所在单位或所在学院提名。

2.各学院分配的推荐参评名额,主要是根据该学院团员青年、团干部和团支部的基数,同时适当照顾到面的原则进行。

3.全校各级兼职团干部可参评“优秀团干部”荣誉称号,全校团员可参评“优秀共青团员”荣誉称号,全校学生可参评“团学活动积极分子”荣誉称号,每人仅可参评一项荣誉称号。

六、评选程序

1.各团支部根据评选条件对参评集体和个人进行审核,并报请学院团委核定。其中,参评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的个人,必须在2021年度团员教育评议中被评为“优秀”和“合格”等次。

2.参评集体和个人,要填写申报表一式两份A4纸打印。被推荐为河北大学青年五四奖章的个人及被推荐为五四红旗团委的单位,同时要准备15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一式两份,上报校团委进行评选。

3.评选结果产生后,将上报校团委面向全校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经确认无异议后,正式产生各奖项获得者,并通过弘毅网站、“河北大学青年”校园微信平台等校园媒体进行广泛宣传。

七、评选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团支部要高度重视,组织专门力量扎实做好评选工作,努力营造良好氛围。

2.坚持标准,严格把关。各团支部要坚持择优推荐评选的原则,进一步拓宽视野,确保推荐的个人和集体的先进性和代表性。

3. 认真组织,保证进度。各团支部要认真履行评选程序,严格按照名额分配数量和评选条件,积极做好申报工作,如发现材料内容不属实或不符合评选条件的,取消其表彰资格。

4. 各团支部的评优工作须在48日中午12点前完成,并将所需提交的申请表及汇总名单分别命名为《xxxx班申报材料》《xxxx班汇总名单》(电子版)发送至hbudxxyzzb@163.com

5.申报表(一式两份A4纸打印)813点至17点交到学院团委办公室C2-210

6. 各类优秀申报表详见附件三。


联 系 人:孟浩

联系QQ1015054159

电子邮箱:hbudxxyzz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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